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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 |为什么说发展民办教育有利于增进教育公平

来源:教育发展研究 作者:gsmbjy.org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2-18
摘要:作者吴华简介,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民办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民办教育西湖论坛主席。 仅仅依靠公办教育无法达到高水平的教育公平。在公办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充分均衡化
作者吴华简介,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民办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民办教育西湖论坛主席。
 
仅仅依靠公办教育无法达到高水平的教育公平。在公办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充分均衡化之前,实现教育公平的主要限制在于不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阻碍了不同学校学生权利的平等保障,而在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充分均衡化之后,实现教育公平的主要限制在于同样的办学条件阻碍了(学校之间或学校内部)不同学生权利的平等保障。后面一个问题是均衡化政策本身解决不了的内生障碍——均衡悖论:没有均衡化实现不了教育公平,只有均衡化也实现不了教育公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另外一种机制,这个机制就是市场化,即在教育的公共资源之外,通过市场的自由交易满足学生的差异化需要。
 
一、民办教育增进教育公平的三种机制
 
民办教育对教育公平的第一个影响是扩张了教育机会,这是民办教育的机会效应。由市场扩张的教育机会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教育机会,使教育机会的总量增加。2020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含培训机构)18.67万所,在校生5564.45 万人,约占全国学校数的三分之一和全国学生数的五分之一。二是使教育机会的多样性增加。理论上,公办教育必须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但学生需求的多样性与公办教育公平约束之间的实践冲突,导致公办教育的公平停留在以学校为功能单位对公共教育资源占有上的均衡性,而很难在制度设计上满足学生的差异化需求,多样性欠缺是公办教育的体制局限。而市场化的民办教育可以克服公办教育的体制局限,由优质和差异体现的多样化成为民办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教育机会的多样化由此成为市场影响教育公平最显著的标志。当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教育机会多样性的增加以学生择校自由的扩张为前提,没有这个前提,由市场扩张的教育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就失去其现实意义。在一个有100所学校的县级区域内,如果学生只能“就近入学”,那么,对每一个真实而具体的学生而言,他只有一个选择,只有当他可以在全县范围内自由择校时,100 所学校才是100个真实的机会。
 
民办教育对教育公平的第二个影响是形成可持续的教育质量动态优化机制,这是民办教育的质量效应。一切通过市场方式进行的教育服务交易,只有在其教育质量高于可供选择的公办学校教育质量时才有可能完成,这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每一所民办学校的设立和运行,都是用较高教育质量取代较低教育质量的结果,否则就不符合人类理性行为的普遍逻辑。由于无论哪一所民办学校都不可能从质量高于它的公办学校招收到学生,由此推动学生从低质量的公办学校转移到高质量的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对教育公平的第三个影响是财政贡献,这是民办教育具有的慈善效应。就公益性的最终标准而言,市场才是最有效和最强有力的公益机制,因为公益的出发点和最终评价标准是使他人受益,而市场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为参与市场交易的人群提供最广泛和持久的利益保障。2020年民办教育因对公共财政的贡献而产生的公益价值约相当于当年全国慈善捐款的七倍。
 
二、民办教育增进教育公平的深层逻辑
 
市场影响教育公平的深层逻辑,即市场自发的资源匹配效应导致优质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张从而实现对教育公平的持续改善。观察表明,在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情况下,教育服务的市场交易通常需要学校具有整体品质优势才能实现,而无论教育资源是否充足,学生如果有更加充分的选择权,教育服务的市场交易就很可能会发生,从而更有效地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潜在价值,全面、持续改善教育公平。正因如此,保证市场足够的开放性才是发挥市场积极作用的政策基石,这一点无论对经济领域还是教育领域都没有区别。
 
为什么不是出于教育公平初衷的市场行为却产生了对教育公平的持续改善作用?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著名论断,早就充分回答了这个问题,即个体为自私目的的活动能产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结果。比如,民间设立一所新的民办学校,只要它没有利用与政府的特殊关系而占有超过平均水平的公共教育资源,那么,它的出现就天然地具有促进教育公平的作用;而政府在设立一所新的公办学校时,如果该学校的办学条件超过了当地公办学校的平均水平,那么就有可能引起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质疑。市场这种将优质教育资源增长与教育公平边际改进和局部改进有效结合的能力展现了市场影响教育公平的美妙前景。
 
至于让人们难以释怀的关于市场对教育公平的消极影响,比如“掐尖”招生等问题,只要没有公权力的滥用,只要民办学校没有占有超过平均水平的公共教育资源,都属于家长和学生的自由选择权利,政府的干预改变了人们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约束条件,有可能使穷人在这种改变中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三、推进教育公平需要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积极性
 
推动教育公平是全社会的共识。政府在推进教育公平时可以也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和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我们在政策设计和制度选择上注意同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推进教育公平将会事半功倍。
 
政府在推进教育公平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在满足学生差异化需要方面会有力所不及的局限,这种局限虽然会随着政策优化、政府财力增加和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而有所改善,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共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要求与学生差异化的受教育权保障不可能同时满足。
 
市场在改善教育公平上的作用与政府的作用正好可以互补。只要为学生的教育选择开辟足够广阔的空间,每一次以市场方式实现的学生与学校的结合、学生与学习内容的结合,都是教育公平在局部和边际上的改善。但是,要更好发挥市场在教育公平中的积极作用,首先需要对教育服务的市场交易(民办教育)有深入了解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才能深刻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都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论断以及“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才能在实践中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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