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近日发布最新版《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于3月10日正式实施。其中与民办学校有关的具体要求如下: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各地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入学办法,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设立为中考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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