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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教育厅 甘肃司法厅关于开展“宪法进课堂”“唱响法治歌曲 创

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作者:gsmbjy.org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5-17
摘要:各市(州)教育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甘肃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甘司电传[2014]68号)的安排部署,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
 各市(州)教育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甘肃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甘司电传[2014]68号)的安排部署,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宪法进课堂”和“唱响法治歌曲 创建和谐校园”主题活动,积极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新方法,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青少年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现将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二、活动主要内容和形式
         组织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宣传志愿者为中小学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
根据中小学生的特点,推荐《成长在法治的阳光下》、《法制的春天》、《普法儿童团之歌》、《红绿灯》、《今天上课不一样》、《红色法制、绿色课堂》、《我们是遵纪守法的先锋》等7首校园法治歌曲作为此次主题活动的学唱歌曲,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学唱。各学校音乐教师和学校文艺骨干要利用音乐课、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第二课堂”等,组织学生学唱校园法治歌曲。同时,运用校园歌唱比赛、文艺演出、音乐会等生动、有趣的形式,吸引广大青少年主动参与唱响法治歌曲活动,促进校园法治歌曲在学生中广泛普及和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协调配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
        二要认真组织,注重实效。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宣传志愿者为中小学生讲一堂生动的宪法课,切实弘扬宪法精神,增强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全省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学唱法治歌曲,使学生在学唱传唱中增长法律知识,努力使学唱活动成为吸引和感染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的过程,成为倡导法治精神、培育法治观念的过程。要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全方位、高频率、经常性的刊播校园法制歌曲,提高青少年参与法制宣传活动的积极性。通过主题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在寓教于乐当中学习法律知识,陶冶情操,增强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引导广大青少年做学法守法尊法用法的好少年。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微媒体加大对“宪法进课堂”“青少年学唱法制歌曲”活动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广大青少年学唱法治歌曲的浓厚氛围。要与各地电视台、广播站紧密合作,定时、定期播放校园法治歌曲,及时宣传报道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不断扩大主题活动的社会影响。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主题活动的整体情况和详细材料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为方便广大青少年学生学唱歌曲,我们将推荐的7首校园法治歌曲及伴奏音乐上传至甘肃司法网和甘肃省教育厅网站,各单位可登陆甘肃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gssf.gov.cn)、甘肃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gsedu.gov.cn)试听或下载。

附件:1. 《成长在法治的阳光下》(江苏省司法厅) 
      2. 《法治的春天》(江苏省司法厅) 
      3. 《普法儿童团之歌》(江苏省司法厅) 
      4. 《红绿灯》(江苏省司法厅) 
      5. 《今天上课不一样》(江苏省司法厅) 
      6. 《红色法治、绿色课堂》(江苏省司法厅) 
      7.《我们是遵守法纪的先锋》(黑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司法厅                   

2014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gsmbj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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